第一百六十九章 女检察官(1 / 2)

随着女公诉人的声音落下,检方关于森本第二项犯罪事实的举证也宣读完毕。相较于第一次检察厅的举证,这一次控方出示的证据更加严密,环环相扣,更让人难以进行反驳。在这出示的一个又一个的证据之中,森本套取公共研究资金,用作超额绩效工资发放的事显露无疑。

千贺子坐回到公诉席位上,轻轻扬起她的下巴,望着对面的辩护律师。她不相信那个北原律师,还能够像上次一样进行反驳。在今天的庭审里,她要彻彻底底地击溃森本的律师,让被告受国法严惩!

法庭内的不少目光顿时又汇聚到了辩护席这边。结城坐在旁听席的最角落,看到庭审的这一幕,纵是身为调查官的她,也感受到了来自检方的强大压力。她也不禁好奇起来,这位北原律师将会如何为被告来开脱。

在众人的注视之下,那位被告人的男律师从辩护席上站了起来。只见得他整理一下身上的领带,随即迈出脚步。下一秒,便听得北原的声音道:“辩护人,现对公诉人的第一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
不知道为什么,明明刚才的那位女检察官还散发出强大的压迫气场。然而,这位辩护律师只是开口说了一句,整个法庭就变得鸦雀无声。这个年轻男律师的声音之中,竟似隐隐带着一股说不清的威严。

北原的手上拿着一本册子,缓缓将其打开,展示在众人的面前,“裁判长。这是涉桉企业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的公司章程。其中,第六章——‘公司薪酬体系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,研究员绩效工资部分,需报薪酬委员会讨论决定后,方可发放。”

“也就是说,涉桉企业研究员的绩效考核结果,需先交由薪酬委员会进行讨论。该委员会对每一位研究员的绩效进行审查,确定其确系达到标准之后,才能按照上报的结果,发放绩效工资。”

“换言之,被告人森本虽在涉桉企业担任研究执行经理。其虽有经手发放企业工资事宜,但是,依据公司章程,握有最终权力决定事项的是薪酬委员会,而非我被告人森本。公诉人仅以被告人森本担任研究执行经理一职,便由此断定森本作为企业的工薪发放总负责人,是对事实的错误认知,与本桉现有的证据材料,不相吻合!”

千贺子听到这句话,立刻站了起来,针锋相对道:“京都大学工学部与仓桥会社签署的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了。协议第二十条已经载明,双方协商指定人员担任研究执行经理,负责奖金事宜发放。辩护律师以所谓公司章程的条款来判定森本的职权,这才是与事实不符。”

千贺子早在之前便注意到了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,因此她已是作了充足准备。现在见到辩护律师的进攻思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,不由得更自信起来。

这位女检察官继续道:“尽管公司章程也对薪酬发放的权限做出了相应规定。但是,在此之前,仓桥会社并不是一间产研合办企业。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只是一般性的事务。在涉及到产研合办事项之中,应当以特别签订的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为准为准,而并非以公司章程为准!”

千贺子朝北原发起了一番凌厉的反扑。的确,如果公司有关于产研合办事项的特别规定,那就应当适用特别的规定,而并非一般性的章程规定。

北原听到这一番话,只是笑了笑,开口道:“裁判长。我想提请法庭注意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第五十六条。其中,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,仓桥会社在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之后,其董事会、监事应当应当由不低于五分之二的大学人士担任。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,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具体有关规定,仓桥会社应当召开股东会,将协议中的规定转化为公司章程,并就待补充的细节进一步完善。”

“公司章程中有关薪酬委员会在研究员绩效工资的规定,在原章程的版本之中并没有该条款。方才辩护人所举出的章程条款,是仓桥会社转变为产研合办企业后,股东会一致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的变更。”

“因此,公司章程中对研究员绩效工资发放规定的确立时间,要晚于协议签订的时间。根据刚才所说的协议第五十七条,章程中的该部分规定属于对《项目研究合作协议的补充和细化,而非一般性的事务规定。因此,对于森本的职权判断,应当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!”

千贺子愣了一下。

她的眼光停留在面前的公司章程上。

经过北原这样一说之后,骤然间,她又再度发现了自己举证的一个重大纰漏。虽然她已经猜到了对方律师会从公司章程来进攻,可是她竟然没有去比对公司章程的不同历史版本,直接就以《项目合作协议中对于研究执行经理的权限规定条款为准。

千贺子的背后已经发了冷汗。

她……她竟然又再度犯下了相同的错误。

千贺子感到自己的心跳在加速,然而心中的神念却告诉自己应当冷静下来。一定要冷静,只要冷静,就可以找到战胜对面律师的破局之道。旁边的岩永同样对千贺子头来目光,示意她要镇定下来,不要被那位律师打乱阵脚。

千贺子的目光迅速在手上的材料扫动起来,她再度开口道:“裁判长。对于公司制度的